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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网络衔接


  城市道路网络的衔接需要从交通需求和道路功能出发来设计。以下主要是我国对不同层次道路设计的要求。
    (1)快速路:快速路主要是为通过**通服务。目的是为长距离出行提供大容量、高速度的服务。常见的快速路有连接不同城市的城际高速路,为避免直接穿越城市而提供的绕城道路,是大型的城市环路。快速路不适于提供建筑物的可达性服务。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及形式,应实现交通连续通行,这样和快速路连接的道路都通过立交和上下匝道实现。
    (2)主干路:主干路是仅次于快速路的高等级道路,它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有较大量的相对长距离的交通流。车速也较高。它的功能以交通功能为主。它和其他道路的连接要保证避免交通拥堵,保证安全。因此要控制交叉口的数量,减少车辆交织。主干路两侧同样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3)次干路:次干路不应有大量车流,车速也要慢些。它们服务的对象主要是短距离的出行。它与主干路结合组成干路网,以集散交通的功能为主,兼为建筑物和公共活动场所提供通达服务。
    (4)支路:支路为建筑物和公共活动场所提供可达服务,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交通设施等内部道路相连接,应以提供局部地区交通服务为主。
    设计中,这些要求要结合道路通过地区、路段的城市功能全面考量。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1995)中,对不同等级道路的车速和车道数等进行了规定,如表4-2所示。
    
    
    道路等级的另一个表现是交叉口间距。决定交叉口间距的两个重要因素是最小停车距离和交织路段距离。英国交通研究所(TRL)研究发现,交叉口间距是否满足最小停车距离的标准对交通安全并没有直接关系。车辆为在道路通行需要换道,由此造成车辆的交织。交叉口之间距离的长短能否对道路通行能力不造成大的影响并能安全地完成交织至关重要。《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  50647-2011)对高速公路和快速路的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做了规定,如表4-3所示。出入口之间的关系如图4-10所示。
    
    
    图4-10 高速公路和快速路出入口关系
    注意入口—出口这种常见的形式的最小间距是1020m。
    道路网的衔接还表现在不同等级道路之间的连接上。原则上,一条道路应该只能和它同等级和相邻级的道路相连接。与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的连接应使用立交的形式,其他的连接都应使用平面交叉的形式。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1995)中,还对不同等级道路的密度做了规定,如表4-4所示。
    
    在实际设计中,应依照当地的情况通过交通模型进行具体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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