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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无障碍设计


  无障碍设计(barrier  free  design)理念起源于美国牧师马丁·路德·金的黑人民权运动。在“二战”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进程加快、人口结构改变、科技的进步、制度与法律的完善等因素,无障碍设计理念逐渐发展完善。丹麦人卡·迈克逊于1950年提出了正常化原则的观念,“主张身心障碍者应和一般人一样在社区过普通人的生活,使这些身心障碍者回归社会主流,达到社会整合的目的”。
    此后,1959年欧洲议会通过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公共建筑的设计与建设的决议”。1961年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制定了第一个无障碍设计标准。1970年,英国颁布了《慢性病患者及残疾人保障法》。德国、加拿大、法国、波兰、荷兰等许多国家均制定了有关无障碍设计的规范。在1974年联合国召开的国际无障碍专家会议上正式对“无障碍设计”进行了定义。
    我国虽然在无障碍设计方面起步较晚,但通过颁布一系列的规范、法律和标准,使其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完善。1986年7月,我国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共同编制了我国第一部《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于1989年4月1日颁布实施;1990年12月,全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逐步实现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2003年7月18日建设部颁布并实施《建筑无障碍设计》;2012年9月1日住建部颁布并实施了《无障碍设计规范》以取代2001年8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上述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我国发展无障碍设计,尤其是无障碍城市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经过多年的实践反馈,无障碍设计的概念得到了不断充实和完善。目前,无障碍设计主要强调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现代社会,一切有关人类衣、食、住、行的公共空间环境及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的规划设计,都必须充分考虑各种类型和程度不同的行为不便者的使用需求,配备能够应答、满足这些需求的服务功能与装置,营造一个充满爱与关怀、切实保障人类安全、方便、舒适的现代生活环境。
    自无障碍设计提出以来,城市交通无障碍设计作为其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一直受到了广泛关注。近年来,我国城市交通发展迅速,但是城市内部诸多的交通设施,如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天桥和隧道、公交停靠站、地铁站、交通信号等,逐渐成为阻碍居民出行的“障碍,对行动不便的人的使用尤其突出”。因此,城市交通无障碍设计是指在城市交通设计中,对可能存在阻碍居民出行的交通设施进行无障碍设计,以满足所有居民的交通出行需求。
    第29届北京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举办,尤其是残奥会的举办,为城市交通无障碍设计提供了很好的条件,得到了快速发展。其后的上海世界博览会、广州亚运会和深圳的大运会等,城市交通无障碍设计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推广应用。但是,由于基础和技术力量薄弱,加之占道经营、停车等现象严重,盲道很难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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